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我校拟采购部分测温设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1、独立法人,能承担民事责任;
2、必须有经营所提供设备的资质,同时必须有安装所提供设备的集成能力;
3、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二、采购内容
测温设备一宗,技术要求及数量见附件。
三、采购要求
1、为确保测温的准确性,供应商可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知名品牌,性能稳定,我校推荐海康威视或大华品牌,其它知名品牌也可,但必须保证性能稳定可靠。
2、供应商可同时提供多个型号供我校现场测试后选择。根据情况,我校可能选取供应商的一种也可能选取几种,如无合适设备,则全部不选。
3、为保证设备测温设备的精准性及供应商的服务能力,我校优先考虑防疫工作中已被当地政府或当地学校大量采用且效果好、服务优的品牌及服务商。
4、提供公寓中使用的人脸识别测温设备的服务商负责全部学生人脸信息的采集及输入,同时负责与原公寓管理系统数据对接。
5、为确保测温设备不出现问题,在我校学生返校之日起设备供应商必须提供24小时无偿技术现场服务,至少有1名技术人员在学校现场服务,直至疫情结束。
四、采购办法
1、参与本次选购的相关测温设备必须提供样品;
2、我校将对设备进行现场测试,然后根据测试情况以、品牌、报价以及供应商服务能力等因素确定出所需设备;
3、对选定的设备我校将封存样品。
五、供货及货款支付
1、设备确定后,供应商须在2020年5月5日前按学校要求完成设备的安装,学生返校前10日必须完成学生人脸信息录入及数据对接;
2、设备验收合格后,30日内供应商开具发票,学校先支付货款的70%,疫情结束后再支付货款的25%,其余5%的货款质保期满无息支付;
3、供应商应要确保物品来自正规规渠道,如出现假冒伪劣等质量问题我校不支付任何货款,也不退还货,所有责任供货商承担。
4、供应商如不能保证承诺的技术人员常驻现场服务,我校不支付任何货款,一切后果供应商承担;
5、如因测温设备故障给我校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除已支付的货款外,剩余货款我校不再支付给供应商,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五、报价及样品提供
请参与本次采购的供应商于2020年4月30日9点前将加盖公章的报价交行政办公楼A114室,过时不候。同时,样品按学校要求放置在指定位置。
联系电话:3196159 18463730445
资产管理处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