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需要,我校拟遴选2019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失信名单;未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入选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具备招标工作必备的场地、设备设施。
4、业绩要求:近两年必须有山东省级政府采购代项目理业绩及山东省属高校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绩。
5、项目负责人资格:必须在本单位从事政府采购招标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业资格证书;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经验,且完成过3个以上(含3个)省属高校政府采购项目,优良的服务态度、快捷的服务效率,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政府政策法规,特别是最新的山东省政府采购政策及2019年的具体规定,必须能熟练操作山东省政府采购等系统。
6、在济宁或济南地区有办事机构。
二、提交的文件要求
(一)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文件目录;
2 .营业执照、单位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资格要求及其证明文件;
4 .单位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
5 .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6 .针对我校的代理服务方案;
7 .代理服务报价及价格说明;
8 .其他需说明事项;
(二)文件装订要求:
1 .所有提供的资料均须内容完整、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文件中出现的资质证明文件均需在文件递交时出示原件审核;
3 .文件按(一)中顺序加页码装订,提供一正四副;
三、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四、提交文件地点及时间:
1、地点:办公楼A114室;
2、时间:2018年12月10日9:00—16:30,逾期不再接收。
说明:1、我校将根据代理机构提交的文件,进行初选,未入选的不再通知。2、我校将对初选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考察,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问题答辩。
服务要求:代理机构入围后向我校交纳10万元的服务质量保证金,并签订代理服务合同。代理机构应切实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我校对代理机构的相关要求,为我校提供优良服务。我校将对代理机构进行淘汰制考核,凡在代理项目过程中出现违规或工作失误,我校将终止本轮服务合同。如给我校造成损失,将视情况扣除相应的服务质量保证金,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三年内不得再参与我校的政府采购代理服务。
联系电话:3196076
资产管理处
2018年12月4日